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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哪些?

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,它具有程序简便、费用低廉等优点,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,办理劳动仲裁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,那么,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哪些?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。
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,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,因此,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,仲裁机构不予受理。

2、仲裁请求超过法定时效期间。
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,劳动者提出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一年,仲裁请求超过法定时效期间的,仲裁机构不予受理。

3、仲裁请求已被处理。

仲裁请求已由其他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的,仲裁机构不予受理。

4、申请人未经合法授权。

如果申请人没有合法授权,即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,那么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。

5、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不明确。

如果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明确,无法确定争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,那么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。

6、申请人不符合法定资格。
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规定,提出仲裁请求的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定资格,申请人不符合法定资格的,仲裁机构不予受理。